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引
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引
极飞农业
2018-06-28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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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新闻
极飞农业
2018-06-28 06:17
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引

2018 年 6 月 1 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也于同日上线。


极飞 P 系列无人机和 C2000 测绘机的飞行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部分极飞用户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在《办法》第二章申请条件中明确指出:“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


还未进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的用户请尽快登记,登记具体流程可在极飞学院查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指引”。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1、进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 http://uas.ga.caac.gov.cn)上注册账户:



2、已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信息查询中输入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许可证编号即可查询许可证信息:



3、首次登入,“点击注册”,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



4、账号注册成功后,点击“前往申请”:



5、根据经营许可证申请要求,依据真实情况填写相应信息,填写无人机信息时,首先应拥有一架实名登记的无人机的登记号


C2000 机型为轻型无人机;

P10 位小型无人机;

P20/P30 为中型无人机 ;

其它无人机根据重量大小划分机型;



6、民航地区管理局会在当申请人在线成功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申请 人可在线获取电子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原 。



7、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线打印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并置于公司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原文件如下,也可登(http://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1804/t20180409_56265.html?from=timeline)下载原文件。